![]() |
您现在的位置: 党建资讯网 >> 文章中心 >> 实用资料 >> 写作知识 >> 文章正文 | ![]() ![]() |
|
|||||
证明材料的写法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9 | |||||
证明材料,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通常称证明信、 证明书。这是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中常用的一种文体。 证明材料的—般格式和要求是:(1)标题。一般把所要证明的主要内容作为标题,如“关于×××受 贿情况的证明”。不要只写“证明材料”或“证明信”、“证明书”几个字,因为这会给对方单位以后查 找、使用这些材料带来不便。②主送单位。有些证明材料有明确的主送单位,就要在证明材料的外头顶格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有些通用证明材料也可以不写主送单位。③正文。这是证明材料的主体部分,应把 需要证明的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写清楚。如系调查证明材料,还可以提供有关调查线索。④署名。 证明材料写好后,要将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写在证明材料的右下方,并注明证明的日期。 |
|||||
文章录入:lthm 责任编辑:lthm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
![]() |
电话:010-80358317 80358319 传真:010-80358317 为了获得最佳浏览效果,建议使用IE6.0或以上版本的浏览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 版权所有 www.192171.com 党建资讯网 2004—2006 京ICP备05002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