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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21 | |||||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大国,要把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毫不放松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亦是说,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党制定的宏伟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 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十六大提出了6项重要举措,“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是重要举措之一。同时,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根本组织原则、根本组织纪律。它规范了党内生活的秩序,规定了党员个人与组织,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全党和党中央的关系的原则。因此,我们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的中心工作和宏伟目标实现的重要制度去认真贯彻执行。 民主制和集中制的由来与发展 1.民主制和集中制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存在、发展而存在和发展的。 民主制作为社会现象从原始社会就存在了,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从事集体活动时,常常是民主商定,而当分配劳动成果时,就要讲集中,由一名德高望重的老人出来做合理的(不是绝对平均的)分配。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也有一定的民主,尽管极少,但并不是绝对没有,如皇帝上朝,群臣进言,皇帝拍板,就是民主与集中的形式。再如封建政治家唐太宗就能做到从谏如流,使群臣畅所欲言,造就了大唐盛世。但这仅是几千年封建社会为数不多的个别开明天子。 资产阶级从理论到实践把民主制大大发挥发展了,资产阶级在同封建阶级的斗争中提出的口号就是“自由、平等、民主”。他们取得胜利建立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后也是大谈特谈“民主”,如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就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总统有很大的权力,同时又受到议会的制约。但是资产阶级的民主也是有条件、有限度的。当触及它自身利益时,为它的利益所需要时,就会产生专制主义,也就不讲民主了。如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曾经出现过拿破仑的专制主义,20世纪的德国出现过希特勒的法西斯主义,近现代美国出现的霸权主义,等等。 马克思主义产生后,马克思和恩格斯考察了人类历史上民主制和集中制的由来与发展,提出了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列宁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并把民主集中制规定为无产阶级政党“不容争论”的根本组织原则载入了俄共党章。他指出:无产阶级“所以能成为而且必然会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就是因为它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形成的思想一致是用组织的物质统一来巩固的”(《列宁全集》第八卷415页)。 2.从国际共运史和我党历史的经验教训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 从国际共运史看,列宁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典范,在他的全部革命实践中,始终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并使他亲自领导的俄国十月革命取得了伟大胜利。列宁的典范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他在党内经常进行直言不讳的批评和争论,在原则问题上从不让步。如对布哈林、托洛茨基就批评得很厉害,甚至骂他们是“犹大”、“叛徒”;但在另外的场合,又赞扬他们的长处和优点,承认他们的功绩,照样和他们在一起共事。能够和反对者合作,尊重反对者的意见,并且能长期共事,这在领袖人物中是很不容易做到的。 二是列宁把领袖自身和集体的关系处理得很恰当。他强调领袖的作用,强调集中,但也十分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集体的决议,并且认为领袖应该是一群人,当自己处于少数地位时,仍能无条件地按照集体的决议办事。 三是列宁最早指出中世纪的残余和小生产的汪洋大海是产生官僚主义的根源。也就是说他预见了官僚主义比资产阶级更可怕,消灭起来更困难。官僚主义只讲集中和个人说了算,不讲客观,不讲民主,是破坏民主集中制的根源。这一预见已被后来的革命实践所证明。斯大林由于受中世纪封建残余和小生产意识的影响,干出了许多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事。他一是摆不正个人和集体的关系,不是要自己服从集体,而是要集体服从自己,官僚主义思想作风相当严重;二是不能和反对自己意见的人共事,往往用杀头解决问题。因此在他的晚年给苏共的事业带来巨大损失,并不是偶然的。 从我党历史来看,我们党一贯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始终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成立之初,就接受了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在1927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此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都重申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之不断丰富和发展。党在全国执政以后,又把这种制度运用于政权建设,在国家机构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我们党在坚持民主集中制上既有成功的经党建资讯网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初期,陈独秀、王明在推行错误路线的同时,都是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家长制、个人专制那一套,给中国革命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认真总结党的历史上的经验教训,较好地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但是,从20世纪50年代末期开始,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逐渐不正常,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民主集中制遭到极为严重的破坏,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灾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党内政治生活日益正常和活跃,为不断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了组织保证。 由此可见,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与坏,直接关系着革命事业的成与败。只有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建立和保持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秩序,正确处党建资讯网理和调节党内存在的各种矛盾,使党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行动上的高度一致,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党的智慧,集中全党的力量,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充分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 深刻认识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意义 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深刻认识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意义,这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思想基础和动力。 1.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使党组织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 党是由党员组成的。但是它不仅仅是许多党员简单的数字相加。如果只是数字的总和,而不按一定的原则和形式组织起来,人数再多也是一盘散沙,毫无战斗力可言。只有全体党员和党的各个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形成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组织的完整巩固的有机整体,才能使党成为一个有组织的战斗部队。如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党和红军在处于绝对劣势的情况下,仍能顽强坚持斗争并取得胜利,关键是有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党的领导。毛泽东同志曾指出过:“红军之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条重要原因。” 2.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正确处理党内的各种关系,巩固和发展党的团结和统一。 在党内,由于各个党员经历和所处的地位不同,对实际情况了解的深浅不同,思想方法和觉悟程度不同;由于各个组织所处的地位不同,所在地区、系统、单位的社会条件、工作任务、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党员之间、党员和组织之间、各个组党建资讯网织之间,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是难以避免的。解决这些矛盾,既不能用斗争的方法,也不能用压服的方法,而只能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加以解决。如在决定某一件事情时,一般情况下,上级或组织是从全局考虑问题,下级或党员个人是从局部考虑问题,难免想法意见不一致,但有时也可能出现上级对下级的情况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做出的决定不符合实际的现象。面对这样的矛盾,只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来办就好解决。首先是“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必须在坚决执行上级和组织决定的前提下,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可向上级直至中央反映自己的意见。这样既执行了纪律又体现了民主和自由,党内生活处于正常健康的状态,党就有了生机与活力。 3.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使党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实现正确的政治领导。 正确的政治路线要以正确的思想路线为基础,以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就是党的领导骨干与广大党员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是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原则。它是党的群众路线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一方面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很好地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和意见,以制定和实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另一方面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员无条件地执行党的决议,才能使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实现党的领导。 必须明确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概括地说,党的民主集中制就是在高度民主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它正确反映和规定了党内的各种关系的原则,即: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原则;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原则;党员个人与党的组织的关系原则;党的中央及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群众的关系原则。 1.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这六条基本原则,是我们党多年实行民主集中制丰富经验的结晶。它既体现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的辩证统一。 2.“四个服从”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容。 在民主集中制六条基本原则中,“四个服从”这一原则从总体上确定了党内生活的秩序,其精神贯穿于其他原则之中,它既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也是党的纪律。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是“四个服从”的基本点。这也是每一名共产党员和每一位领导干部的起码条件。根据这一规定,每个党员都应该自觉地将自己的言行置于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之下,不能脱离组织自由行动;执行党的决议不能讲条件,尤其是在个人意见同组织决定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无条件地服从党组织的决定。 (二)“少数服从多数”是“四个服从”的实质。在“四个服从”中,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都贯穿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是“四个服从”的重要步骤。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只有通过一级一级的传达贯彻,才能做到畅通无阻,得到切实的保证。 (四)“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是“四个服从”的核心和归宿。邓小平同志说:“最重要的就是全党服从中央,只有全党严格服从中央的决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才能够领导全体党员和全国人民为实现宏伟目标的伟大任务而奋斗。”可以说,这一条也是民主集中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 正确理解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 马克思主义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提出并确定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这就要求每一位党员及党的干部必须正确理解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这是我们做到自觉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的重要保证。 1.民主集中制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 毛泽东同志说: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 在党内生活中,民主和集中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辅相成,有机结合。我们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时,既不能离开民主讲集中,也不能离开集中讲民主。 2.没有充分的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 如果不充分发扬民主,正确的意见就难以集中起来,即使集中起来了,也会由于缺乏民主的基础而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当前,我们正处在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充分发扬和发展党内民主是实现党制定的宏伟目标、完成新世纪三大历史任务的需要,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需要,是解决党自身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的需要,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所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因此,党的各级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之前,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不同的意见,坚决反对和防止“家长制”、“一言堂”作风。我们应把群众的意见全面收集起来,经过认真的分析,集中较为全面正确的意见,再做出决定,这样就能减少或避免工作中的片面性和失误,我们的决定就能得到多数群众的拥护和赞成,并得以贯彻落实。 3.没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有高度的民主。 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全国必须保持高度一致。全党同志必须自觉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 因此,当我们经过充分发扬民主而形成组织决定之后,就必须讲集中、讲纪律、讲原则。如果不讲集中,民主就会缺乏正确的方向而不能健康发展,极端民主化、无政府主义等错误思潮就会乘机泛滥,严重妨碍甚至破坏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例如:“文化大革命”中的“大民主”,危害至深;再如一个单位(组织)内如果某些人强调个人意见和利益第一,组织又无所作为,势必政令不畅,人心涣散,各项目标任务就难以完成。 由此可见,只有正确理解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才能使民主集中制得到真正实行,才能有效防止极端民主化和专制主义两种错误倾向,才能自觉地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 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实践证明,一个党员能不能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往往与这个党员的党性觉悟高低密切相关。在日常生活中,有不少不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现象:有些党员无视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不执行党的决议,不服从党组织的决定;有些党员有意见不在会议上提出,而在会后乱发议论;有的党员甚至在社会上散布一些攻击诋毁党中央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有些领导干部封建家长制作风严重,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等等。这些现象既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又破坏了党的团结和统一,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因此,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是提高党员自觉按民主集中制办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有效措施。 那么,我们应当从哪些方面加强党性锻炼呢? 1.加强学习,增强党规党纪观念。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的指导思想,是共产党员改造自己,提高自己的强大思想武器。党员通过学习,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就能不断地坚定自己的共产主义信念;提高和增强党性观念,就能切实而不是抽象地理解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是革命和建设胜利的根本保证,是党的生命力所在,从而提高自己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2.严格遵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与党中央保持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 保持同党中央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是维护党的领导,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的基本条件,也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根本要求和体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绝不能只是在口头上表示一致,而必须在行动上也保持一致。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人,尽管他们口头上也讲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但在实际行动上却背道而驰。因此,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切实执行民主集中制,把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把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自己的地区、部门以至于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正确实现,才能保证全党团结,把党的事业推向前进。总之,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把中央及上级的精神一以贯之,落实到行动上,这就是增强了党性,这就是执行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这就是做到了与党中央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3.反对自由主义,提倡批评和自我批评。 自由主义是一种低级庸俗的作风,是党性不纯的具体表现,因此必须坚决反对之。 我们党允许党内有不同意见存在,也允许在党的会议上进行争论。我们党同时还要求在党内开展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自由主义则是不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而是在会后乱发言论,影响党的形象,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加强党性锻炼,一方面必须反对自由主义,并保证自己不犯自由主义;另一方面,在党内要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但批评者要与人为善,言之有理,和风细雨,以理服人。被批评者,应虚心听取别人意见,诚恳进行自我批评,切不可“讳疾忌医”,固执己见,坚持错误。 加强学习和共产党员的党性锻炼离不开党组织的教育和同志们的帮助,但增强党性主要靠调动党员内在的积极因素,靠加强理论党建资讯网学习、靠自觉的思想改造。因此,每个党员干部必须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自觉加强学习和党性锻炼,并把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作为增强党性的重要途径。 教学参考之一 民主集中制的由来及其发展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一词是从俄语翻译过来的。根据俄文可直译为“民主的集中制”或“民主的中央集权制”。现在一般译作“民主集中制”。列宁是提出“民主集中制”的第一人。在1906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统一代表大会上,根据列宁的建议,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原则,正式写入了该党的党章。苏维埃政权建立以后,列宁又把民主集中制原则推广到国家机构的组织建设中。后来,世界其他一些国家的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机构,都以民主集中制作为核心的组织原则。 列宁把民主集中制概括为以下内容:党的一切事务直接由党员或通过他们选举出的代表来处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少数服从多数,部分服从整体;党内实行无条件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党建资讯网合。总之,所谓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民主集中制一词虽然从词语结构来看,侧重点在集中,但它在内容上实际上是同时强调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的。有人以词语结构的侧重点是集中为由而只强调其集中的一面,是不符合列宁提倡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 中国共产党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一种组织制度是从1927年6月1日政治局会议开始的。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12条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1928年7月,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规定略为详细些。第七条规定,“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国际的其他支部一样,其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并规定了三条具体原则。党的七大对民主集中制作了进一步的发挥。经过修改的新党章规定:“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 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党根据新的实践,又对民主集中制概念的表述作了某些修改。例如,八大党章把七大概括的“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改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应当说,把“领导”改为“指导”,这在一定意义说是进一步体现了民主的精神。但党的七大、八大在对民主集中制的表述方面仍存在着不足。比如若从字面理解,似乎民主集中制可以等于“集中”,也可以等于“民主”,还可以等于“民主加集中”。这样,就很容易在贯彻中出现随意性。比如,片面强调“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往往成为某些人搞“家长制”、“一言堂”的理论根据;如果忽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程序上,就会出现“群众民主,领导集中”、“下级民主,上级集中”、“委员民主,书记集中”等违背民主集中制的错误做法。 “文革”结束以后,我们党认真总结了在贯彻民主集中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在党的文件中没有再提“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而是大力倡导“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1982年,党的十二大根据八大以来党内出现的新情况,把民主集中制概括为“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十二大这个新的理论概括,对于纠正当时存在的离开民主讲集中的倾向和扩大党内民主是有积极意义的。然而,十二大党章删去“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一侧面,不仅在理论上不够严谨,而且在实践中也逐渐显现出消极的影响。例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只是从局部的、眼前的、小团体利益出发来决定对上级决策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而这常常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的名义下进行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无论是片面强调“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还是片面强调“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都不是列宁所倡导的民主集中制的本党建资讯网来意义,其结果也是有害的。正确的观点,只能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而这里所说的结合,其实就是把民主集中制的实施看做是一个民主与集中辩证统一的过程,而不能把二者当作各自独立的两个过程。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在以后的十五大、十六大党章中,有关民主集中制的表述也都是这样的。 教学参考之二 影响民主集中制执行效果的几大原因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制度。这一制度对于巩固无产阶级政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是科学的和合理的。然而,在党的实际生活中,这一科学合理的制度在一些党组织中坚持得并不怎么好。那么影响民主集中制执行效果的原因何在呢? 一是官本位意识的影响。在封建社会中,“官”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一个极为尊贵的字眼。官本位的思想观念始终占据着社会生活的主导地位,成为与民本位根本对立的价值取向。新中国成立以来,毛泽东同志一再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警惕由“人民公仆”变成“人民的主人”。但是在一些领导干部中,总有人热衷于搞“官本位”,他们信奉“我当官,我说了算”的为政哲学,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时喜欢“领导集中,群众民主”。可见,官本位思想的左右是民主集中制得不到很好贯彻执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相关制度的缺失。一些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家长制、官僚主义等作风方面的问题,既有制度的保证作用没有发挥好的原因,更有制度的缺失的因素。所以,有必要建立健全一些配套的制度,比如违背民主集中制的惩处制度,使民主集中制成为刚性的制度,对于违反民主集中制的人和事,都能找到相关的制度加以限制和惩处。 三是体制上存在缺陷。民主集中制的充分、有效执行,需要一个良好的领导体制。而现行党的领导体制还不足以保证民主集中制的充分、有效执行。比如现在的党委制就存在很大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党委既是决策机关又是执行机关,党的监督机关(纪委)也在其领导之下,党委集决策、执行、监督三大权于一身。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和执行,需要我们大胆探索,科学配置权力,合理分解党委会的权力,加强党委会在思想政治组织方面的领导。 此外,党的代表大会不能常任也是民主集中制不能得到很好贯彻执行的一个原因。众所周知,党的代表大会既是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制度,也是党的重要领导体制。但是,长期以来,党的代表大会只是在几天内起作用。因此,党的代表不能常任,必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而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最充分最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就必须得经常性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党建资讯网建议。而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他们可以用一定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和党的领导干部的工作。这样无疑有利于防止和消除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现象发生。 教学参考之三 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坏关键在“一把手” 今年8月9日,中央纪委在向全党通报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所犯错误事实时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应该从程维高所犯严重错误中记取教训,引以为戒。”“一定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程维高走上严重错误之路,他本人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是主观原因;而在某些组织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坚持,则不能不说是重要的客观原因。民主集中制,是历来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的重要制度,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生活中的运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那些所谓的“一把手”们,肆意曲解民主集中制的意义,他们理解的“集中”,就是“我说了算”。又因为这些“程维高”们地位显赫,权力极大,因此一旦他们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其结果轻则刚愎自用、胡乱决策,重则为所欲为、胡作非为。无数的事实说明了这样一个简单而深刻的道理,那就是:我们的领导干部什么时候放松乃至丢掉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既会使领导干部本人犯错误,同时也会使党的事业蒙受损失;什么时候我们坚持民主集中制,我们既能够集中方方面面的正确意见,避免工作和决策的失误,维护广大干部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也能使我们领导干部个人经常处在监督之下,从而少犯甚至不犯错误。 无独有偶,原浙江省副省长、宁波市委书记兼市长许运鸿堕落的经过,也充分说明了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有着多么重要的意义。这位高官因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他在分析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和主要教训时,认为有三方面原因导致他滥用职权,其中值得我们深思的就是第二点:没有执行好民主集中制。用许运鸿自己的话说:“在宁波的后两年,自己过分轻信秘书和身边的几个人,以致民主作风不如以往。班子内部、上下之间、同志之间,不同意见听不到了,不少人不愿向我直言,使我失去监督,同时也就失去了许多提醒和发现问题的机会。”也就是说,在民主和集中这两端,许运鸿只是看重和运用了“集中”,而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础的“民主”却被他打入冷宫。前提和基础既已不存,由此而放纵着这个“一把手”私欲膨胀。我们从许运鸿和其他近年落马的贪官身上都能找到这个共同点,那就是,过分强调“集中”,一味排斥“民主”。而没有了“民主”作为基础的“集中”,必然导致“家长制”、“一言堂”。 总之,正面的经验和反面的教训,历史的和现实的许多事实都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民主集中制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是一条不可动摇、逾越的原则。而这一制度执行得好坏,“一把手”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作为一个领导干部,特别是那些“一把手”们,要想真正把班子团结好,干部队伍配备好,力量凝聚好,事业干出成效来,同时又使自己能保持廉洁奉公,卓有成效,深得民心,那么,在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上,就一定要保持非常清醒的头脑,务必做到不折不扣。 教学参考之四 我党的几项重要组织制度 党的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是高度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得以充分表达,积极性、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高度统一。党章规定了民主集中制六项基本原则(具体内容详见本课教材)。 党委制 所谓党委制,是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在实行党委制的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两方面的问题:(1)要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经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委报告,不允许任何党委领导成员独断专行和把个人凌驾于党委集体之上。(2)党委领导成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党委领导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负责原则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在党委会里,既要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又要防止无人负责,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根本制度,是指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按期开好党的代表大会,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实行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纪律,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定期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是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的一项根本内容。只有定期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才能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作为领导机关的应有作用。任意拖延党的代表大会的召开,不但会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削弱代表大会的权威,而且会损害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和党的工作。为此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如无非常情况,不得逾期举行;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才可以提前或逾期举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分别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同级党委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查检委员会的报告;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举行的期限: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 组织生活制度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的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由此可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员参党的组织生活的行为规范。我们通常说的组织生活,则主要是指由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组织或召开的,以上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或会议,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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