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共大同市委从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出发,大胆创新思路,不断探索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了以“六建、六保”为主要内容的发展党员工作新机制。 一、建档立制,确保积极分子队伍管理的规范性。1993年以来,大同市全面推行入党积极分子建立档案制度,申请入党人员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由所在党组织为其建立档案,包括个人简历、培养过程、成熟程度。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把积极分子成熟的过程,一步步记录下来,客观准确地反映出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规范了对积极分子队伍的管理。 二、建立“双推优”制度,确保积极分子队伍结构的合理性。针对全市青年和妇女党员比例偏低的情况,市委充分发挥各级共青团、妇联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大力推荐优秀团员、优秀妇女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在制定“双推优”制度中,我市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认真征求各级党、团、妇组织的意见,力求使制度科学完善,程序严格规范。为了保证“双推优”的质量,我市先后在基层团委、妇联干部中精心选拔了230名党性强、素质高、作风正的干部,经市委组织部严格培训后,聘任为发展党员兼职组织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推优工作。2000年以来,全市从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6621名,经过推优入党的6422名,占共青团员入党总数的97%;发展妇女党员比例保持在26%。 三、建立审查考察制度,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一是审计划,加强宏观控制。看基层党委的发展党员计划是否符合全市年度计划的总体要求,发展速度是否平稳;看发展对象的年龄和文化结构是否合理;看计划能否适应新时期党的中心任务的需要;看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措施。二是审分布,保证发展重点。市委要求各县区委组织部,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把生产、工作一线和青年、高知识群体作为发展党员的重点。三是审质量,提高新党员素质。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支部会议审查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对重点培养对象,报送上级党组织初审。在此基础上,基层党委进行严格的政审和其他方面的考察,并做好发展前的培训和考试。对列为发展对象的,报县区委组织部审查。 四、建立公示制度,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性。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减少发展工作中的失误,2002年,市委下发意见,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将发展对象在党内外公示。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培养考察情况填入“发展党员公示卡”,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后党建资讯网进行公示。对在公示中提出不同意见的,由本单位党组织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经过认真查实,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在征求意见中多数群众不信任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建立跟踪回访制度,确保新党员教育管理的严格性。跟踪回访的对象,是批准接纳的预备党员和已转正一年内的新党员。跟踪回访的主要内容,一是了解预备党员和新党员入党以后的现实表现,检查新党员是否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二是了解基层党支部对新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是否落到了实处,检查新党员是否及时编入了党小组,是否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三是检查在组织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跟踪考察,达到了早防、早管、再教育、再提高的目的。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具体做法是:第一,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的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的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追究介绍人和考察人责任。第二,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不公开、不民主、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的责任。第三,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不严格履行入党程序或没有公示的,追究党支部书记责任。第四,发展党员手续不全,把关不严,造成发展工作失误的,追究组织委员和组织员的责任。第五,基层党委没有按时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批的,追究分管书记的责任。 通过创新机制,规范管理,严把“入口”关,我市新党员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据统计,近三年来,在全市发展的党员中,受各级部门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占到38.8%。总的看,新发展的党员有文化、素质高,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