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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党内基层民主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 【字体:
推进党内基层民主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作者:魏 宏    文章来源:党建研究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4

    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集中教育活动的基础上,如何建立健全保持党员、党组织及领导班子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这是从理论和实践上都必须认真探索的重大课题。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在发展党内民主中不断加强先进性建设,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入手构建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一、着眼先进性建设实践,深化对发展党内民主的认识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先进性是党的生命线”,这两个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发展党内民主与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性及其联系。先进性教育活动既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实践。从中央政治局常委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并在党内通报情况,到各级党委班子在党内外广泛征求意见;从普遍开展先进性要求大讨论和党员先进性民主评议,到各级党组织公开整改方案,认真解决党内外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问题,都展示了我们党坚持以民主的精神、民主的方法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决心和行动。而巩固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也要靠发展党内民主。
    党的先进性集中体现在“三个代表”,核心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最终要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衡量和评价党的先进性,就是看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从这个意义上,构建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核心就是要建立起党始终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工作机制。而这一机制的建立必须通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来实现。加强党内各个层面特别是基层民主建设的过程,也是长效机制建设的过程;从下至上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的机制,很大意义上就是保持先进性最为管用、最靠得住的长效机制。
    推进党内民主是我们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于我们这样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要体现自身的先进性,就必须有着比其他政党更为完备、更加充分的党内民主。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顺应时代进步的潮流发展党内民主,既包括了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也包括巩固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因为它能够提高党员对决策的影响力,增强党对各阶层人才的吸引力、强化党对人民群众的号召力,保证党和各级组织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而对于县和县以下党组织来讲,没有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就建立不起来。
    保持先进性的现实针对性是解决党内不符合先进性要求的问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正是通过对现实问题的解决和可能出现问题的防范而逐步形成的。对于县一级地方党委和县以下基层党组织来讲,目前存在的影响先进性的突出问题,绝大多数都与党内基层民主不够有关,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解决。事实证明,只有发展党内基层民主,才能有效解决党内基层存在的问题。
    二、全面理解从基层入手,发展党内民主的内涵要求
    从保持党的先进性这样的视角看,党内民主的主要含义就是: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的一切成员,在权利、义务上一律平等,依照《党章》享有各种权利。党内成员的平等关系和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种权利,是党内民主的两块基石。如果没有这两条,就没有党内民主。同时,党内民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少数服从多数产生各项决策,表现为党内权力。而掌握党内权力的,是经过党内民主程序产生出来的领导集体,集体领导是党内民主的一个原则。因此,对党的建设和发展来讲,党内民主不仅是一种制度形态,也是一种基本的政治生活。
    党内民主的实质是全体党员是党的主体。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必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显然,党内民主的主体从根本意义上讲不是党的干部,而是党员。这个问题对县以下基层党建工作尤为重要。长期以来,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我们比较重视领导干部的权利,不怎么重视普通党员的权利;比较强调党组织的权威,而不怎么注重普通党员的作用;偏重要求党员履行各种义务,而不怎么注重保障他们应享有和行使的各种权利。因此,在发展党内民主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按照党内民主的基本精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推进党内民主的基本工作。党员民主权利包含多方面内容,对基层党员来讲,目前最重要的是:党员必须拥有对党的各级组织领导人的选举权;党员必须拥有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党员必须拥有在党内生活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党员必须拥有充分地参与党的决策的权利;党员必须拥有充分而有效地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利。同时,党内民主要注重从党的基层抓起,因为党的基层民主制度设计及运用是在党员熟悉的活动空间中进行的,并与基层党员个人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从党的基层组织起步,整个党内民主逐级演进才会有广泛基础,而且它的实施成本也较低,不至于给社会带来震动。近年来,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就是从扩大党员这些权利开始起步并逐渐发展深化的。比如,农村基层组织书记公推直选,保障了农村党员的选举权;党务公开让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保障了党员的知情权;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民评官”等做法体现了监督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权;干部选拔中的民主推荐,落实了党员对干部选拔任用的选择权和参与权。这些措施激发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政治热情。
    三、切实选准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加强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既为党内民主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创新空间,也给党内民主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认为,当前县以下党内基层民主建设需要重点研究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如何进一步扩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直接选举范围问题。落实党员对党的组织负责人的选举权,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核心问题。选举权是一个综合的民主权利,它既体现对重要事务发表意见,又体现充分的参与决策,还体现有效监督和制约党的干部的权利。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的精神,四川省委已明确提出:除民族地区外,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的产生,原则上实行公推直选,并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县(市、区)所辖的中小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也要把公推直选作为选拔产生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重要方式。各级机关及各类企业等单位,在党的基层组织换届或党组织负责人空缺时,要积极进行公推直选的探索。
    二是如何拓展和畅通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问题。拓展和畅通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使党员的意见、建议、批评能够得到及时反映,是发展党内民主的现实要求。要建立完善社会评价制度,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工作,应接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下级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各界群众代表的满意度评价;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工作,应接受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满意度评价。要全面推行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三联”制度,建立健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和基层党组织、党员、群众反映意见的便捷通道,构建党委委员、党代表特别是基层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平台,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和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开放基层党务,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实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党内情况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党员(群众)代表列席县(市、区)常委会、全委会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会议制度,建立和实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建立和完善决策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和党务公开评议制度,健全保护批评、揭发、检举人权益制度,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如何在县级党委领导体制建设上扩大全委会权力的问题。从党内的授权顺序来看,党代会是党内最高权力机构,全委会的权力来自党代会,常委会的权力来自全委会。但在现实中,这一权力授予顺序经常被倒置,常委会实际上成了决策中心,全委会的权力被弱化,党代会的权力被虚置。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这很清楚地表明,党内民主研究的重点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制度。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际上就是改革党内领导体制,理顺党内权力授予顺序,合理配置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的权力关系,推进党内决策民主。要围绕加强全委会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扩大全委会决策范围、落实全委会决策权力、强化全委会监督职能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逐步取消县(市、区)委书记办公会,全面推行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重要人事任免全委会票决制,积极探索重要人事提名全委会推荐制、委员视察督查制等制度。涉及县(市、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党的建设方面重大问题,关键部门、重要岗位的人事任免和监督,重大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等,要直接提交全委会讨论决策。
    (作者为中共四川省委常委、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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