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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的发展路径 | |||||
作者:王勇兵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7 | |||||
党内民主发展首先在于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既包括根据实践需要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包括为了适应发展需要而对已有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基层和地方党组织在党内民主方面的制度创新和试点工作为党内民主发展提供新的经验,这些经验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推广是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路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和中央全委会的决议在指导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和试点改革工作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三大报告为政治体制改革规划了蓝图,提出发展党内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并对发展党内民主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突出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性,是对十三大报告的继承和发展,其中十三大报告中提出建立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和制定保障党员权利的具体条例等都在十六大以后的制度建设中实现。十六大报告对促进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和试点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十六大以后党中央通过了一系列重要的党内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十六大报告提出的试点改革的具体要求推动了基层和地方党内民主的试点改革,例如,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的中央全委会的决议一般要对全国党代会的政治报告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具体的部署和安排,在鼓励党内民主发展中起着直接推动作用。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更为具体地提出: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等内容。在政治报告和决议中提出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要求是推动党内民主发展的有效途径,十六大以来党内民主建设和试点方面的经验将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行总结和发扬。 近年来基层和地方组织在党内民主方面的试点和探索为党内民主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视野,为党内民主制度创新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总结研究地方党内民主试点经验可以发现党内民主发展的内在规律,寻求推动党内民主发展的路径,进一步指导和推进党内民主。 一、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建立党内竞争性选举制度 无论从民主的内容来说,还是从保障党员的权利来看,竞争性选举都是党内民主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竞争性选举是民主的标志,发展党内民主首先要建立体现党员选举意志的竞争性选举制度。保障党员权利最重要的就是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利。《党章》规定党的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保证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党员直接选举的试点不断扩大,2001年,四川平昌县进行了乡镇党委班子公推直选的试点,2004年,四川省有45个乡镇党委书记通过公推直选产生。截止2005年10月,全国有210多个乡镇进行了公推直选的试点。不仅基层组织的竞争性选举已成为党内民主发展的趋势,而且有案例显示党内民主逐步从基层民主走向地方民主。向政府重要岗位推荐候选人是执政党的重要功能,通过民主的方式产生候选人提名人选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2003年,江苏徐州市沛县进行了公推公选方式产生县长候选人的试点,2006年3月至5月,徐州市三个区的区长候选人通过公推公选方式产生,公推公选成为产生徐州市县区长候选人提名人选的重要方式。村和乡镇党政属于基层,而县区党政已经属于地方,县区政府首长候选人提名人选的公推公选毫无疑问标志着党内民主开始从基层走向地方。现在的公推直选和公推公选还有不完善之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客观要求。可以预见,以保证党员权利为基础,体现党员意志的党内选举制度方面的创新和改革试点还会不断出现,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途径。 二、完善党内权力约束制衡机制 民主不仅意味着权力是通过选举机制授予的,还要求选举出来的权力相互约束和制衡,权力即使是选举授予的,也不能集中在个人或少数人手中。党内民主要求党内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党内权力制约机制方面的改革主要有两个措施:1、县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1988年,浙江台州市椒江区等县市进行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后,以四川雅安市荥经县和雨城区为代表的第二波县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迅速在全国十几个省份推开,全国试点县市达到50多个。党代会常任制有利于发挥党的代表大会的作用和发挥党员代表的作用,通过党代表的权利约束党委的权力,同时通过党代会的民主测评监督约束党委成员个人。党代会常任制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提供了制度平台。2、纪检体制改革。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专门负责纪律检查的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纪检派驻机构既受派出它的机构的领导,又接受所在单位的领导;下级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本级党委的领导。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必然出现监督者要受被监督者领导的局面。从2004年开始,中央和省级纪委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建立上下级纪委垂直领导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三、改革党的领导与决策体制 党的领导与决策体制是党内最重要制度和权力运行机制的载体,邓小平在1980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着重讲了领导体制改革的问题。权力过于集中是领导体制的最大弊病,邓小平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依法行政的加强,权力过于集中的程度有所减弱。但是,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一把手”集权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的途径之一就是要正确处理“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和“全委会”的关系。十六大以来,地方组织在改革和完善领导体制方面进行了探索:1、取消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试点。1988年,浙江台州椒江区配合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取消了党委常委会,实行委员会制。2004年,湖北罗田县在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同时,也取消了县委常委会,实行县委委员会制,没有常委,县委委员为15人。取消常委会,减少了领导层级和环节,避免了常委会代替全委会决策,有利于发挥全委会的作用。2、取消县市区书记办公会试点。2003年,成都市新都区取消了区委书记办公会,2005年8月,四川省委组织部发文要求逐步取消县市区书记办公会。3、实行票决制。表决方式对于会议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口头和举手的表决方式往往影响与会者的意志表达。十六大以来,对重要领导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逐步在地方党委推行,2004年,《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对重要干部任免票决制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票决制适用范围只限定在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票决制已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客观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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