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第一次系统论述了“预防为主”和“以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的战略思想,从而把我国的反腐败战略体系提升到一个更加科学的高度。该战略体系的提出和完善经历了艰难的探索历程,凝结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 为了有助于大家理解什么是“预防为主”的反腐败战略思想,本文寄希望于让历史来告诉我们一些有价值的东西。追溯的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这20多年的时间内的反腐败战略探索和实践历程。 从反腐败战略的角度来考察,改革开放以来的这20多年时间可以被划分为四个阶段,其间的三个分水岭就是1993年8月中央纪委二次会议、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和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 第一阶段,从改革开放之初到1993年8月中央纪委二次会议,约15年。这一时期,还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反腐败战略。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经济体制转型的开始,我国的腐败现象就呈现出了增长的势头。党和政府也先后以“特殊化”、“不正之风”、“经济犯罪”、“党风不正”、“官倒”为主题予以打击和克服,但基本上没有形成什么战略,甚至直到1988年底1989年初,在公开场合还都没有使用腐败这个概念。 第二阶段,从1993年8月中央纪委二次会议到1997年10月党的十五大召开,约4年时间。这一时期,形成了一个以打击或遏制为主体内容的反腐败战略框架。这个战略框架最初提出于1993年8月召开的中央纪委二次会议,就是影响广泛的反腐败“三项格局”。该战略框架虽然也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查办大要案”三项内容;笔者以为,更要强调的是查办腐败大要案,也就是以打击和惩治为主,通过查处的高压态势,威慑腐败犯罪,并试图遏制住腐败现象发展蔓延的势头。因此,这个战略可以被称之为“遏制战略”。这也是我国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第一个战略体系。 遏制战略得到了十分有力的执行。随后几年,腐败大要案不断得到揭发和查办,甚至涉及省部级以上高官的要案数也不断攀升。极大地振奋了广大群众的反腐败信心,威慑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 然而从古至今,都没有仅靠遏制战略就能够取得反腐败成功的先例。90年代中后期,查处腐败大要案不可谓不多,中央的决心不可谓不大,但同时“前腐后继”的个案也在增多。于是群众中就出现了“越反越腐”的困惑。这个疑问同样引起党和政府特别是反腐败机关的思考。在反思的过程中,中央开始对遏制战略进行重要的补充,以至于出现了一个从遏制战略到预防战略转型的过渡期。这也就是反腐败的第三个阶段。 第三阶段,从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到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召开,共5年时间。严格地说,从1997年年初开始,就进入到了这个过渡时期。 在总结遏制战略经验和教训基础上,中央的认识开始出现了一些重要的变化。1997年1月29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八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反腐败斗争要标本兼治。既要坚决同已经出现的消极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作斗争,又要努力做好消除产生腐败现象根源的工作,把查处案件……和加强制度防范和管理监督结合起来,……”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在随后召开的中央纪委二次会议上,也体现了这个认识:“反腐败既要治标,又要加大治本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查处腐败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是治标。而认识上的重要变化就是,党建资讯网,光治标是不行的,必须和治本结合起来。但起初,如何治本,“本”、“源头”在何处,“土壤”是什么,并不是一目了然的。甚至在后来相当一段时间里,不少理论和实践人士对这些中国式的“预防腐败”概念表述都存在着很大的理解偏差,有时甚至把预防当成了一个“筐”,教育、惩治统统都可以往里装。 事实上,只要看一下反腐败战略认识变化之后的具体对策或措施,对预防的理解就不应该出现歧义。“治本”、“源头治理”、“铲除土壤”或曰制度预防,基本的含义就是不断通过制度改革来减少腐败产生的机会,特别是通过建立有效率的制度来引导人们的行为朝着廉洁的方向转变。 十五大产生的新一届中央纪委自二次会议之后,每次会议除了部署反腐败三项工作以外,都对“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作出专门的、具体的部署。二次会议(1998年1月)提出的改革对策是:“加强金融监管”,实行行政性收费“收支两条线”、“会计委派制”和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后来,治本措施不断丰富,改革的领域不断拓展。归纳起来,党和政府先后提出的治本措施有20多项。这些措施在惩防体系的制度部分概括得尤为全面和系统。 在这个5年过渡时期,虽然中央在认识和措施上不断地对遏制战略进行补充和调整,但一直坚持惩治为主的思路。根本性的转变发生在十六大之后,也就是第四个阶段。准确地说,这个转变是到2005年1月,《实施纲要》发布之时完成的。《实施纲要》中首次明确了“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时的战略体系就彻底转变成了一个以预防为主的系统框架,达到了科学的高度。 要准确理解、把握和贯彻预防为主或“以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的战略思想,至少有以下三点是十分重要的。第一,各地各部门、各个企事业单位,都要把主要资源(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可以有效预防腐败行为发生的制度改革之中去;而不能再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其他的资源投向。 第二,不能认为制度预防很容易,也不会得罪人。有不少人始终认为,查办案件很困难,要得罪人,可能遭受打击报复,会面临腐蚀的危险,会受到权力网、关系网的干扰等等。殊不知,制度改革难度更大。遇到的阻力面更大,权力层级更高。一个地方和单位能不能推行反腐败制度改革,首先要看这个地方和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否愿意把权力交给制度。回忆一下历次改革就能深刻体会其中的艰难。四次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土地招拍挂制度、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行的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无不面临来自权力核心层的阻力。一些改革出现反复甚至失败,主要不是改革的方案设计的问题,而是高层不愿意把权力交给制度。一些改革有名无实、不痛不痒,大搞形式主义,沽名钓誉,也无不是阻力在作怪。 第三,不能认为《实施纲要》中的制度改革规划已经十分完备,只需要简单予以实施就可以了。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实施纲要》中的制度改革规划主要是基于对政治和政府领域中重点腐败领域而提出的,有很强的针对性,要改革并达到有效的程度,也是需要花费很大努力的。然而即使仅针对政治和政府系统,这些改革议题也并不是已经达到了完备无缺的程度。其次,很显然,这些制度改革规划并不能具体反映广大社会领域、千千万万个企事业单位中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因此,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贯彻实施纲要上,就不能简单照搬照抄,而是要依据纲要总的精神,提出并构建自己的制度改革规划,要在落实中付出巨大的创新努力。只有这样,才是坚持了预防为主的战略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