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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决定的写法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9 | |||||
《党员处分决定》的写法: (1)标题。写明犯错误党员的姓名和给予的处分。如《关于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关于开除×××党籍的决定》。 (2)受处分者的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家庭出身、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参加 工作及入伍和入党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党内和行政职务、级别、军衔,历史上受过何种奖 惩。 (3)错误事实。写清所犯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情节和责任。写错误事实应注意:①写 进《党纪处分决定》的错误事实必须经过核实并有确凿证据;有关责任的区分和定性处理依据的主要情节 必须写清楚;不作为处分依据和经过调查后已经否定或不能认定的问题,不要写入。对错误事实的表述要 准确完整,不能断章取义,不作无根据的推论。②受处分党员犯有几种不同性质的错误,应按情节轻重,分别 叙述。涉及诸于国家机密等细节,不必写入。 (4)本人态度。应简要说明犯错误党员是否主动作了交代,对主要错误事实是否承认等。可用概括的 又能如实反映实际情况的词句来表达,如“承认错误事实并作了检查”、“退赃彻底”或“不承认错误,不 作检查”等,不要笼统地写“态度很好”、“态度很不老实”等。 (5)定性和处理。要具体分析错误事实及所犯错误的主客观原因,按照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准确定性。 对难以定性的问题,可用“写实”的办法。根据错误事实、性质、后果、责任和本人认错的态度,按照党纪 处分条规和有关政策依据确定处分。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的,要说明理由。定性和处理的依据要 援引出来。 (6)对集团性案件中应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根据每个人的具体错误事实和责任,分别写出处分决定。 (7)党组织对他所犯错误的分析和作出的结论、处理意见。包括给予什么处分,支部大会或党委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讨论表决的结果。 ⑻犯错误党员对处分决定的意见、签字。 ⑼署名。写明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⑽对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处分决定中不能详细叙述具体事实的,应另写一份《×××同志所犯错误的具 体事实》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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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lthm 责任编辑:lth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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