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现在的位置: 党建资讯网 >> 文章中心 >> 实用资料 >> 写作知识 >> 正文 | ![]() ![]() |
|
|||||
自传的写法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9 | |||||
自传的内容,应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确定。一般应从以下几点来写: (1)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民族、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年月、专业技术职称、有何专长、从事的职业及担任的职务等。 (2)自己的经历(包括在学校读书和走上社会以后的经历),经历一般从读小学或七周岁时写起。每段 经历都要写明起止年、月,所在地(单位),从事职业及担任职务,主要表现。每段经历前后时间要衔接, 并要提供证明人。如中间有脱节,要说明原因。历史上曾参加过哪些组织、有何政治历史问题、受过何种 奖励和处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过去和现在的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4)自己思想变化的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应尽可能写得具体详细些。特别是对自己思想变化 影响较大的主要经历和主要事件要着重写。比如:对1989年政治风波的思想认识和态度;对取缔“法轮功 ”的思想认识和态度等等。 |
|||||
文章录入:lthm 责任编辑:lthm |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
![]() |
电话:010-80358317 80358319 传真:010-80358317 为了获得最佳浏览效果,建议使用IE6.0或以上版本的浏览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 版权所有 www.192171.com 党建资讯网 2004—2006 京ICP备05002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