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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生活篇(1-8)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党建资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23 20:13:21  文章录入:lflxn  责任编辑:lflxn

1、党内生活基本原则
   广义上讲,党内各种活动,都属于党内生活的范畴。如党小组会、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委会、党代表会议,上党课、听报告,以及党内其它活动等等。
    党内生活基本准则,党章中有明确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思想政治上,全党同志都必须坚持党的思想路娜政治路线,自觉地同中央保持一致。
    2)在组织上,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组织纪律,坚持党的集体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3)在作风上,必须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言行一致,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不利用职权谋私利,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4)在业务上,必须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各种文化科学技术知识。
    5)在党内斗争上,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2、党的组织生活含义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党的组织生活与党的生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党的生活所指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党的各种活动,例如党的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的委员会会议、党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大会、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集体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内的其它政治活动等等。总之,党的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属于党的生活。
   
3、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
    1)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提出建议。
    2)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党性修养。
    3)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支部交办任务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要引导党员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原则,严格要求,热情帮助,真正达到弄清思想,团结同志的目的。
    5)分析群众的思想情绪,关心群众的生活,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讨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制订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检查落实情况,总结建党工作中的经验。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7)检查全体党员执行党章的情况,讨论党支部及党内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发扬正气,表彰先进;对犯有错误的、违法乱纪的党员提出批评,进行教育或处分。
    8)组织党员参观革命遗址,使党员接受党史、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还可以组织党员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戏剧、参观建设的新成就,听取先进典型事迹介绍等等。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措施
    1)加强教育 要对党员进行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教育,使党员懂得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意义,提高过组织生活的自觉性。
    2)健全制度 要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党的组织生活,一般应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每个党员应该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员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必须向党组织请假。
    3)注意效果 支部委员会对组织生活会事先要认真研究,确定内容,每次会议要有一个中心议题,并在会前通知,使党小组长和党员做好准备,讲究会议效果。
    4)督促检查 党支部要具体帮助党小组安排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被认为自行脱党。
    支部还要争取上级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应邀请上级组织派员参加。
 
5、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双重组织生活
    所谓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既要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支部委员会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支部委员会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必要性。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都要坚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如确有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也应事先请假。专职党务工作的干部,如脱产的支部书记等,虽然专门从事党务工作,也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这是因为,支委会“一班人”在工作中接触比较多,互相比较了解,平日在思想上、工作上有些不同意见,不便在党小组会上谈,需要支部委员会单独召开党的民主生活会,就相互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谈心通气,开展必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帮助,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这样做,有利于端正党风,增强团结,密切党群关系,加强集体领导,提高领导水平。
    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几项措施。开好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要采取以下措施:
    (1)坚持定期开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没有特殊原因,不要拖延召开。
    (2)做好会前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以前,支部书记应事先通知支部委员会每一个成员,让大家做好准备。防止临时通知开会,大家事先没有准备,把民主生活会变成漫谈会或工作讨论会。支部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集中,提高会议的质量。
    (3)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重要一环。支部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都要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特别是支部书记,更要以身作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同志的缺点和错误,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对于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要认真地作自我批评,人家批评对了,要虚心接受,并且及时改正。人家批评错了,可以说明情况,但不能拒绝人家的批评。
    (4)支部委员会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会后将记录报送上级党组织,使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
 
6、党内不允许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在党委内部,委员、副书记、书记之间是平等的同志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在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成员都有发表个人意见、参与制定决策的平等权利。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虽然负有更重要的责任,但是,他们谁也不能因此而无视党委其他成员的民主权利,破坏党的组织原则,由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从认识论的角度说,任何个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是有局限的。坚持重大问题由党委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有利于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全面正确地决定和处理问题,避免工作指导上发生重大失误。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每当我们对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这一原则坚持得比较好时,党内的政治生活比较正常,所作的决策就比较正确,我们的事业就发展。反之,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党的事业就遭受挫折。

7、正确理解“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就是说,党员对于党组织的决定、指示,必须坚决服从,认真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如果党员对党组织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8、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党内民主精神在组织上的重要体现。在党内不同意见的争论是经常发生的,但全体最终必须执行同一项决定,恰当的办法就是少数服从多数。有时少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但尚未被多数人所认识,也要服从多数人的意见,这样,才能保持党的组织统一和行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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