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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298    更新时间:2005-11-18    文章录入:lthm    责任编辑:lthm

    根据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的有关文件,结合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实际,认真总结实行机关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以来的基本情况和经验,特修改制定2005年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请市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在本单位党组(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机关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2005年的机关党建工作。
    一、党组(党委)的主要责任(24分)
    1、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或领导班子议事日程,每年听取机关党组织二次以上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机关党组织完成市直机关工委布置的各项任务。(4分)
    考核标准:以党组(党委)相关会议记录为依据,未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的,缺一次扣1分。
    2、指导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改选,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由党员领导干部兼任或由副县级党员干部专任,成立机关党委的单位应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部门正职);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立机关纪委,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机关纪委或纪检委员。
    考核标准:超期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未换届改选的扣1分,超期一年以上未换届改选的扣2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副书记的扣1分;未按要求成立机关纪委的扣1分。
    3、安排机关党委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参与会前收集群众意见和会后情况反馈;列席党组(党委)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全年不少于四次,为机关党组织了解和参与本单位的经济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4分)
    考核标准:未列席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扣1分,全年列席其他重要会议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1分。
    4、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所在党组织应将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年12月底,上报工委组织部。(4分)
    考核标准:以工委下发的党支部和党小组记录簿为依据,检查参加组织生活情况,领导干部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此项不得分;年底未上报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的扣1分。
    5、按照中央《条例》和省市委有关文件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职工大会或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通报年度工作情况,讨论或决定机关内部事务的有关事项。(4分)
    考核标准:以市直机关工会收到《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呈报表》为依据,未召开的扣2分,未按时上报的扣2分。
    6、建立健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应参加中心组学习,每年6月30日前向工委宣传部报送上半年学习情况。(4分)
    考核标准:以中心组学习签到为依据,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每少一次扣1分;以通报为依据缺报学习情况的扣1分。
    二、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的主要责任(76分)
    (一)、宣传思想建设:(24分)
    7、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集中政治学习记录,创新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党政机关上半年按先进性教育的要求,安排学习;下半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企事业单位减半。(4分)
    考核标准:以政治学习记录为依据,每少一次扣1分;无学习签到扣1分,学习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
    8、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工委举办的学习培训、辅导讲座、知识竞赛和其他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党务干部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征文活动,党委2篇、直属总支(支部)1篇。(4分)
    考核标准:以工委统计为依据,未参加工委举办的学习教育活动的有一次扣1分;未参加征文活动的缺一篇扣1分。
    9、认真组织实施“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落实型”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制定创建计划,落实创建措施,积极申报2003--2004年度市直文明机关和“五好”文明科室,完成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其他创建活动。(4分)
    考核标准:未制定“四型”文明机关创建计划或意见的扣1分,未申报2003—2004年度文明机关或五好文明科室的各扣1分,未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创建活动,有一次扣1分。
    10、积极组织机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丰富机关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如参观学习、走访慰问、扶贫帮困、文体活动等)。
    考核标准:全年自行组织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机关党委不少于4次,总支、支部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11、及时上报党建工作信息和党建理论研讨文章以及党建经验介绍等文字材料,全年机关党委不少于4篇,直属总支、支部不少于2篇(信息报办公室、文章报宣传部);多报可以参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4分)
    考核标准:以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宣传部收到并刊登在《蚌埠机关党建网站》或《蚌埠机关党建》上为依据,每少一件扣1分。
    12、继续深入开展为经济工作服务、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服务百件好事评选活动,各机关党组织要鼓励、发现和报送“双服务”活动中的好人好事,树立先进典型。(4分)
    考核标准:全年报送“双服务”好人好事,党委不少于4件,直属总支、支部不少于2件,每少一件扣1分;多报可以参加双服务活动先进单位的评选。
    (二)、基层组织建设:(24分)
    13、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和“两先两优”评选表彰活动。(4分)
    考核标准:未认真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党员有意见、有反映的扣2分;未按统一要求开展“双评”和“两先两优”评选活动的各扣1分。
    14、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认真开展“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机关党委要加强所属党支部建设,实施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目标管理,并将年终考核结果报送工委组织部。机关党委要定期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研究工作、交流情况、总结经验。(4分)
    考核标准:未制定五好党支部创建计划和措施的扣1分,基层党支部不健全或超期换届改选的有一个扣1分,未报送双目标考核结果的扣1分,全年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少于4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
    15、严格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全年支部党员大会不少于4次,支委会不少于4次,党小组活动不少于4次,集中上党课不少于2次(其中党员领导干部上一次)。企事业单位减半。(4分)
    考核标准:以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小组记录为依据,每少一次扣1分,缺上党课或党员领导干部未上党课的各扣1分。
    16、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按照发展工作细则的要求,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工作符合程序和规定,按期审批;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组织建党积极分子参加工委统一组织的培训;发展和接收预备党员试行票决制。(4分)
    考核标准:党表缺项或不规范的有一项扣1分,有团组织未经推优的扣1分,未经培训发展入党的扣2分。
    17、严格按照中组部的规定足额收缴党费,实行《党费证》收缴签名制度;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支部每季度交银行专户,并及时到工委组织部换取收据。(4分)
    考核标准:以考核中抽查《党费证》为依据,发现党员不足额缴纳党费的扣2分;未使用《党费证》的扣1分,未及时换取收据的有一次扣1分。
    18、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和“两簿一册”即党的组织生活(支部、小组)记录簿、机关政治学习记录簿、党员和党务干部(委员)名册;每年6月30日前召开一次机关党组织和党小组民主生活会。
    考核标准:“两簿一册”不健全、记录不完整的各扣1分,未召开机关党组织和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各扣1分。
    (三)、党风廉政建设(18分)
    19、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观看反腐倡廉和先进事迹录像,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4分)
    考核标准:全年专题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1分。
    20、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作风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年无群众反映和投诉机关办事推诿、弄虚作假、不文明、不礼貌等作风方面的问题;本单位在全市政(行)风评议中取得优异成绩。(4分)
    考核标准:市纪委转交或市直纪工委接到基层和群众投诉,并经查实无误的有一件扣1分;政(行)风评议中排名在最后三名的分别扣1--3分。
    2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科级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干部中无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科级党员干部廉政档案。(6分)
    考核标准:当年有1名县级党员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扣3分,科级扣2分,一般党员扣1分;未建立科级干部廉政档案的扣1分。
22、认真开展并做好党内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发现科以下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应及时向市直纪工委反映和提供线索;敢于揭露和检举党员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和腐败现象作斗争。(4分)
考核标准:凡发案不报的有一件扣2分,越级越权处理的有一件扣2分。
    (四)、群团组织活动(10分)
    23、机关党组织对本单位群团工作实施领导,每年至少听取2次群团工作汇报;指导和督促群团组织积极参加和完成市直机关工会和市直机关团工委组织的活动及下达的任务;建立健全工会和共青团组织,指导群团组织按期换届改选。(5分)
    考核标准:以机关党组织记录为依据,未听取汇报和研究群团工作的缺一次扣1分;应建而未建工会或共青团组织的各扣1分;群团组织未按期换届改选的扣1分。
    24、督促群团组织认真落实各自的工作目标,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工会和共青团工作目标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5分)
    考核标准:各单位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在各自的工作目标考核中,低于90分的扣1分;低于80分的扣2分。
    说明:
    1、以上考核细则共24项、100分,不再考虑其他加分因素;
    2、年终考核时直属党支部将统一集中进行,支部没有的项目不列入考核;
    3,根据考核结果,分别征求市纪委、市计生委、市综治办的意见后,确定奖励2005年度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先进单位一、二、三等奖和先进个人各若干名。
    4、从2005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指导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党组(党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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