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今年下半年,我们镇江市从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基础的高度,深入农村、企业、社区,对全市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调研,我们感到,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尤其需要以创新和务实的精神,切实解决好“四个不足”的问题。 一、选人和育人并重,解决能力不足的问题。基层党员干部与群众贴得最近,他们的能力直接影响着党的形象。从整体上说,基层党员干部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在调查中我们也感到,基层党员干部队伍中突出存在着积极性不高、知识老化、能力不足的问题。据统计,全市村干部队伍中,大专以上文化的仅占13.3%,初中以下的占37.1%。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一是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党性和先进性教育。从提高执政能力、稳固基层政权的高度,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忠诚于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责任感和奉献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二是配强领导班子。按照“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组织选派、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民主选举等多种途径,选优配强村和社区干部。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把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分级培训责任制;制订三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基层干部实践培训基地,组织到上级机关和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四是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定了发展党员工作三年规划,重点在优秀青年、知识群体、技术人才、致富能手中发展党员,坚持年度发展党员计划逐级报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严把“入口关”。 二、输血和造血并重,解决实力不足的问题。近年来,我们从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出发,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调查中也发现,2003年全市仍有40%以上的村处于入不敷出的状况。原因有多方面,一是村办集体企业全面改制以后,产权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使得原有的村级主要收入受到很大影响。二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直接导致收入来源不足。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全市村级负债6.2亿元,平均每个村负债达66.3万元。根据测算,村级组织一年正常运转的费用一般在15万元至20万元。经济薄弱直接影响着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作用的发挥。 解决这些问题,最终要靠加快发展,要靠提高村级的自我发展能力。为此,我们坚持输血与造血并重,在继续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的同时,制定了五条措施:一是市县两级投资,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发展环境。二是市、县两级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弥补取消农业税后减少的村级收入。三是村级经济新增税收乡镇留成的部分,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返还给村,用于发展村级经济。四是复垦整理宅基地、利用工业废弃地、开发闲散地和岗坡地,扩大集体农用地,依法获取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拓宽村级经济的发展空间。五是加快村组合并。按照以强带弱、以企带村的思路,推进村组合并,使合并率达到40%以上。 三、自励和激励并重,解决动力不足的问题。近年来,我们通过正面引导、宣传教育,不断激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涌现出了许多默默奉献的先进典型。但是不能否认,由于激励机制的缺失,也挫伤了一部分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在少数村、企业和社区,甚至出现“后继乏人”的现象。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有相当数量的村干部一干就是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一些政绩突出、作风正派、群众公认的村干部,由于“政策门槛”不能进入公务员序列而无法提拔任用。有些村干部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少数村干部甚至几年还拿不到报酬。还有相当一部分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没有到位,退下来以后生活没有保障。社区的情况也令人担忧,一个社区一般只有2至3名干部,却要承担40多项工作。社区干部月工资不足600元,而且来源也未能加以明确和保证。 为了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我们注重教育培养,强调自励,并从五个方面加大激励力度:一是提高村干部政治待遇,对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可提拔进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招录为公务员。二是明确社区设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位,职数3至5人,实行交叉兼职。社区干部工资和养老、医疗保险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三是规定村定额干部年基本报酬高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村级集体经济难以支付的,由县乡两级财政统筹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参照城镇职工标准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四是对少数政绩突出、特别优秀且任职时间较长的乡镇党委书记,可以提级不离岗。五是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市财政每年拨专项资金,用于表彰奖励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个人。 四、从制度上加以规范,解决刚性不足的问题。近年来我市非公经济蓬勃发展,与之相适应,我们加大了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力度,凡具备条件的非公企业,按照党章和法律规定及时建立党的组织。国有集体企业在改制时,同步改建或组建党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和规模较小、党员人数较少的非公企业,由所在地统一建立党组织。对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企业,各级党委选派党的工作指导员、联系员,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但是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党的活动经费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列支渠道,党务工作者的待遇普遍低于同层次的企业管理干部等。 如果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没有刚性的规定加以规范,势必影响到基层组织建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作出了三个方面的规范:一是规范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建立企业党工委和党委,统一管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二是规范了非公企业党务工作制度。凡建立党委、党总支的非公企业必须设立党务机构,并配备党务干部;建立党支部且有一定规模的,也要配备党务干部。党务干部的经济待遇与同级管理人员相同。从事党务工作的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原则上可兼任工会主席。三是规范了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要求企业提供党组织必需的活动经费,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足额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