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经营者是重要的人力资本,能否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科学管理,直接关系国有企业的兴衰成败。目前,国有企业正处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准确把握国有企业经营者成长发展的内在规律,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管理,是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国有企业经营者队伍和加强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从某种意义上讲,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管理,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1 建立科学的国有企业 经营者业绩考核评价机制 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可以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实现激励约束与经营业绩的有机统一。要在对国有企业进行合理分类的基础上,遵循导向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简明易行、便于操作原则,进行总体把握,实现科学准确的考核评价。 ——把握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绩效特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绩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有着自身的特点:一是多元性。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经营者不同于单纯追求利润的非公有制企业经理人。他们既要提供价廉物美的产品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物质文化需要,又要不断增加劳动者的收入,为企业职工谋福利,还要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加利润,为国家多做贡献。另外,国有企业经营者还肩负着努力开拓市场、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保证企业员工最低生活保障、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等多项目标责任。二是测度难。比较而言,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劳动成果不直接表现为物质形态,而是以主意、指令、宗旨、目标、规范、制度等柔性的、无形的信息形态表现出来,并通过他人的“执行劳动”最终转化为物质成果,因而通过直接计量劳动成果确定绩效的办法是行不通的。三是整体性。企业经营者的工作成果必然反映在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的经营绩效中,反映在整个企业的总体经济效益中。既不能因为主要经营者对国有企业具有重要作用,而把国有企业绩效看成个人的绩效,同时也不能“一顶帽子大家戴”,否认经营者的差别,在经营者群体之间搞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四是多因性。业绩的取得是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人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思维方式、经营方法、业务水平和工作作风等。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现实环境中不可控因素对经营者业绩造成的影响。如国家总体经济环境会对经营者业绩产生重要作用,经济繁荣时,企业发展得很好,不一定是因为经营者干得好;而经济环境不佳时,企业发展得很慢,也不一定是经营者不努力。 ——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要以资产经营责任为核心,以企业最大利益为目标,以全方位多形式动态管理为特征,以激励国有企业经营者积极进取为手段,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业绩指标和评议指标两个方面。在业绩指标体系方面,业绩指标体系即经济指标,是可以具体量化的。分为基础考核指标、辅助考核指标和特殊业绩考核指标三部分。主要针对董事会(主要是对董事长)和经理层(主要是对总经理)的考核。业绩指标的设计,一是根据国有企业类别不同进行设计。对政策目标导向型的、以国有独资公司或控股公司形式存在的,可以实行公务员或准公务员管理,以评价指标为主,重点考核其社会政策目标的完成情况,以业绩指标为参考。对利润目标导向型的、以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形式存在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应注重业绩指标,参考考评指标。二是根据国有企业经营者岗位不同设计。主要是对董事会和经理层采取不同的指标体系。对董事会的指标设计,应侧重考核其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重大经营决策的情况,以及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对经理层的指标设计,应侧重考核其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完成企业经营目标、开拓市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以及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情况。三是根据管理难度系数进行设计。主要包括员工素质系数,产品复杂系数,企业复杂系数,有效决策系数,企业运作惯性系数等。在评议指标体系方面,评议指标实际上是经验指标,是业绩考评的一种补充方式,主要采取定性的方法进行判断。评议指标的设置可以参照党政干部的政绩考核办法,按照“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设置。 ——科学考核评价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业绩。一是要实行全方位考核。要在继承过去考评国有企业经营者绩效的有效方法基础上,科学分析评价国有企业经营者业绩。主要是利用好环境分析、方法与手段分析、潜显绩分析、失误分析等形式,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二是要建立和完善考核考察责任制。对弄虚作假、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考核考察者的责任。三是绩效考核结果要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奖惩使用紧密挂钩。目的是通过考核建设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激励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四是要防止“棘轮效应”,克服目前业绩考核中存在的“鞭打快牛”的问题。五是要实行均衡评分卡方法。通过强调目标,达到科学考核的目的。
2 建立符合国有企业实际的 激励奖惩机制 合理的激励奖惩机制能够充分调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国有企业经营者与国有企业紧紧“捆绑”在一起,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因此,要在借鉴国外国有企业激励奖惩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的实际,坚持即期报酬收入和长期激励相结合,坚持物质、事业、精神激励相结合,坚持效益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改进和完善激励结构,不断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奖惩机制。 ——强化物质激励。物质激励主要是通过物质刺激的手段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物质激励工作中,一是科学制定报酬激励方案。合理的薪酬体系应具有对内的公正性、对外的竞争性、对个人的激励性和易于管理性四个特征。不同的物质激励手段具有不同的效果和作用,物质激励应当是一个“报酬束”组合,既要科学确定基本工资、职位消费、年薪等即期收入,更要合理设计股票期权、养老保险金和退休金等长期激励计划,形成经营者与企业的“捆绑”机制。二是建立经营者市场价格认定机制。可以由政府、中介机构或企业抽样调查,获得不同类型企业经营者的薪酬水准,定期发布,作为确定经营者收入的基础依据;也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建立薪酬体系的调查单位,或类似美国企业薪酬协会那样的非营利机构,定期发布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企业经营者的薪酬状况,提出相应的导向政策,以取代以往对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控制的做法,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三是改革国家对国有企业工资管理的办法。目前,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模式,仍然是行政性的,非市场性的。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将得到加强,直接干预企业分配的行政手段将被经济和法律手段所取代。四是严格控制职务消费额度并实行公开化管理。职位消费过高,导致长期激励措施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违背了绩效挂钩原则,破坏了公平竞争,影响了广大职工的情绪和利益。因此,要合理设计、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职位消费制度。一方面,可实行分级定额动态管理,对业绩差的进行调整,使之失去特权,相反,对业绩好、贡献大的,可以随着企业的发展逐步提高层次。另一方面,增加透明度,改“暗补”为货币形式的明贴,同时向广大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强化事业激励。事业激励就是为国有企业经营者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和潜能,帮助他们在干事创业中实现个人价值,最大限度地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事业激励是加快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要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控制权激励,尊重和保护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实行优质资产向优秀经营者集中,即对其以往业绩和能力肯定,又把信任、重托和发展赋予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满足他们的成就感。要实行学习培训激励,培训是提高国有企业经营者知识和能力的有效方式。应以能力培训为主、以在职培训为主、以专用性培训为主,采取“干中学”等形式,提高国有企业经营者感知信息的能力,对潜在利润的变化保持敏感的神经;提高国有企业经营者获取信息的能力,完善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提高国有企业经营者运用信息的能力,降低交易成本,加速潜在利润内部化,提高经营业绩。要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为国有企业经营者创良好的政策法律支撑。 ——强化精神激励。精神激励是指通过一系列非物质的方式来引导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价值取向,激发其工作活力。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激励作用的边际效应将越来越大。在激励奖惩工作中,要避免重物质激励、轻精神激励的不良倾向,从目前来看,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精神激励,应主要采取挑战目标激励、社会地位激励、声誉激励、参政议政等多种方式,从精神上、情感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国有企业经营者,为国有企业经营者干事创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此外,道德激励在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3 建立强有力的国有企业 监督约束机制 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是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管理的根本性措施,也是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要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形成内外结合、上下并重的综合监督约束网络体系。建立科学的国有企业 经营者业绩考核评价机制 ——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企业内部监控机制。国有企业内部监控应该按照传统的以所有者为主要当事人的理论,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形成“三会四权”的制衡关系。国有企业内部监控机制能否有效运作,关键是取决于“三会四权”是否落实到位,企业内部是否形成一种相互制约、协调运转的制衡机制。这就要求:一是所有者要明确和到位。针对我国法人治理结构总体效果不理想的现状,彻底解决所有者缺位或所有者虚位的问题。二是重塑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既要注意董事会成员结构的合理性,又要把熟悉本行业务的人员选进董事会,使董事真正“懂事”;既要健全董事会的工作机构,又要设立一些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做好某一方面的工作。三是强化监事会的地位和作用。要有一定数量的熟悉企业管理和精通财务的专业人员,除加强考核外,重点是要确保其监督的独立性,避免将监事会置于董事会或经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之下。关于监事会人员的组成,可以由股东代表、债权人(银行)代表、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职工代表,其中应以外派的股东代表为主。四是依靠制度建设保证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要制定完善的公司章程,使法人治理结构的各个层面都能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协调运转,又相互制衡。 ——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企业外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约束是防止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关键措施。目前,应尽快建立起相应的公司治理机制,防止“内部人控制”失控。针对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其自身的特点,要通过建立资本市场约束、经理市场约束、政府及国家法律法规监督约束、社会舆论监督约束的制度,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外部监督约束,主要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健全法制,加强法律约束。适应社会市场经济的体制的需要,建立一定的法律程序,加大股东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各级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的执法力度,提高经营者违法的代价。二是建立出资人制度,加强所有者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既要避免国有企业“所有者虚位”,又要避免来自多部门、多层次的多个所有者对国有企业的干预。三是加强市场建设,构建对经营者的“三大机制”。完善产品市场,通过竞争给国有企业经营者造成巨大压力,从而激励其努力改善经营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率。完善资本市场,要依靠完善的法规体系,规范市场运作,使股价真正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成长性,从而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者起到约束作用;同时,完善产权交易市场,规范资本市场兼并收购行为,淡化政府在兼并收购中的影响,让经营能力差的企业经营者离开企业。完善经理人市场,建立国有企业职业企业家的市场竞争产生机制,改变目前主要由政府任命企业经理人员的状态,实现经营者选择的市场化。 (作者系青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