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强调,为了推进伟大而艰巨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应该把社会各个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结论。它表明我们党对执政和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入党条件的认识深化了。这里所说的“社会各方面”,理所当然地包括私营企业主这样的新的社会阶层。因此,在党内外绝大多数人对这个结论表示衷心拥护的同时,也有个别同志心存这样和那样的疑虑。他们认为,私营企业主和过去的资本家一样,存在剥削,允许他们入党,党会不会因此改变性质?他们会不会在党内形成既得利益集团?从某个特定的角度看,这些疑虑都有一定的道理,是认识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但是,由于这些问题涉及到我们的观念和一系列深层次理论问题,确有进一步澄清的必要。 一、今天的私营企业主不是过去的“资本家” 把私营企业主和资本家等同起来,一个根深蒂固的理由,就是认为他们和资本家一样,利用自己对资本的所有权,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是“剥削者”。私营企业主到底是不是这样的“剥削者”? 资本家是剥削者,是不劳而获的寄生虫,这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要阐述的核心思想之一。消灭剥削阶级的主张就是由此而阐发出来的。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是一个庞大的理论逻辑体系,以我们现在这样的篇幅无法解释清楚。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不难看出,今天我国的私营企业主和马克思所指的资本家有着根本的区别。 首先,从资本积累看,私营企业主的资本主要源于他们的劳动所得,这是和“资本家”不同的一个突出特点。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的一个科学之处,是它戳穿了资本家致富靠“勤劳”、靠“节约”的谎言,揭露了资本主义掠夺和资本家不劳而获的本质。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发展完全不是这样的。他们的原始积累绝不是靠掠夺。他们中的多数人是在党的富民政策的指引下,抓住机遇,依靠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靠勤劳积累了资金,发展起来。扩大再生产的资金,也是靠自己在劳动过程中的逐步积累。马克思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戳破的假象,在我们今天共产党执政的条件下恰恰是事实。当然,我们不能否认,也确实存在钻国家政策空子,利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积聚不法之财的现象,但这种情况毕竟是极少数。因为这极少数而把整个阶层都看作“资本家”,至少在方法论上是站不住脚的。 其次,从生产过程看,私营企业主普遍参加劳动,这是不同于以往“资本家”概念的又一个突出特点。调查表明,私营企业主不但普遍参加劳动,而且参加的通常还不是简单劳动,而是复杂劳动。象投资活动,管理劳动,科技劳动,策划营销活动等,都是复杂劳动的具体形式,并且都含有大量的创新劳动。过去我们对这种劳动的巨大能量估计不足。虽然马克思曾把这类劳动与简单劳动区分开来,称之为复杂劳动,认为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或自乘,但总的看来,受当时社会发展水平的局限,实事求是地说,他对这种劳动的估计是不够充分的。今天,在科技革命推动下,在脑力劳动越来越占举足轻重地位的情况下,我们已经有了能够更加科学地认识这个问题的条件。同样的一批工人,同样的素质,同样的劳动强度,但如果管理者的水平有差距,可能导致一个企业的破产,工人失业,而另一个企业则获得迅速的发展。在这里面,一般劳动的贡献微乎其微。特别是在科技企业,一项新技术的开发,可能会使一个企业起死回生,跳跃式发展。这种独有的、垄断性的劳动在创造价值过程中的作用,是简单劳动、甚至一般的复杂劳动都无法相比的。 再次,从分配看,私营企业主按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也是私营企业主不同于“资本家”的一个突出特点。在过去的观念里,利用资本获取所得就是“无偿占有”,就是剥削。现在看来,这种认识显然简单化了。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促进投资和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手段。不能把由此获得的收入简单地看作剥削所得,因而也就不能把私营企业主根据出资多少分配的部分所得都看成是剥削。否则无法解释为什么炒股票得到红利、在银行存款拿利息不算剥削,而投资产业获得合法利润以及通过风险投资获得回报却是剥削。尤其是,在人力也被看作“资本”的情况下,这种看法就更显不科学了。其次,在科技革命和知识经济条件下,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能创造出比其他生产力要素高得多的价值。因此,私营企业主运用自身掌握的先进技术(包括经营管理)所获得的收入,也不能看成是剥削所得。这部分收入有时是很丰厚的,会给普通劳动者带来心理上的某种不平衡,但不能以此来判定这些收入属于剥削。 此外,即使是和资本主义社会里的资本家相像的那部分被称为剥削的所得,也不能完全等同看待。这是因为,两者所处的制度环境完全不同。我国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这就决定了私营企业主在分配中要受到各种制约。例如,国家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对分配进行调节,可以大大地降低分配中不合理的现象。遗产税、消费税的征收,实际上是通过社会再分配手段,使看上去已经分配到私营企业主手中的财富又回到社会。国家可以规定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比例等。此外,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政治权利等等,都可以通过国家权力予以保护。所有这些,在马克思所说的那个资本主义社会中是不存在的。 当然,我们不否认,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的确存在着剥削现象。我们也绝对不能断言“私营企业主没有剥削”。特别是目前,我国不少私营企业仍处于原始积累阶段,加上我国法律还不够完善,在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随意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克扣工人工资、工人必要的生活环境和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等现象。这些当然是剥削,而且有的还是极其残酷的剥削。但是,这些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通过国家和政府的积极干预加以解决。因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就拿一百多年前的具体结论来套今天的现实,把今天的整个私营企业主阶层等同于过去的资本家阶级,显然是不对的。 二、吸收社会各方面的优秀分子入党不会在党内形成既得利益集团 有些同志认为,不管怎么说,私营企业主是一个和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不同的新的社会阶层,和工人、农民的利益不完全一致。而且由于他们具有经济实力,能够产生比一般工农更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允许私营企业主人党,用不了很久,必定会在党内形成一个既得利益集团,使党的性质发生变异。这种看法,同样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首先,允许私营企业主人党,不等于私营企业主都可以入党。 正像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并不等于所有工人都可以入党一样,我们允许私营企业主人党,也不等于要把私营企业主都吸收到党内来。甚至可以断言,能够进入党内的始终只能是少数。因为我们要吸收的是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什么是优秀分子?优秀分子就是具备共产党员条件的人。具体说来,就是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努力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贡献。其实,不只是对私营企业主,我们要作如此要求。对所有希望成为共产党员的人,我们都要严格按照条件来培养和发展。任何人,不管来自哪个阶层和群体,要想成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一员,都要无条件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都不允许把他们原来那个阶层和群体的特殊利益带到党内来。 和多党制条件下的西方政党作个比较,或许这个问题会更清楚些。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西方一些政党确实是不一样的。西方大多数政党发展党员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尽可能多地获得选民的支持,政党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因此,形象地说,由于选民选择是多样化的,政党实际上成了“买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公民入党,它们都求之不得。这样,必然会对各色人等降格以求,允许把各种各样的世界观、价值观甚至宗教信仰带到党内。这就有可能在党内形成不同的既得利益集团。显而易见,我们有着完全不同的国情、党情,不可简单比拟。 其次,党的性质不取决于党员的成分。 不可否认,不同成分的党员进入党的肌体,会给党带来一定的影响。从这个角度讲,党员成分与党的性质有联系。但是,对这种影响不能夸大。成分不是、也不可能是决定党的性质的要素。我们看到,世界上不少政党都拥有大量工人成分,却很难说它们就是工人阶级政党。反过来,我们中国共产党由于身处落后的农业国,在很长一个时期里都是非工人阶级成分占多数。这种状况,也并没有把我们党变成农民党或其他什么性质的党。 决定党的性质的,归根结底是这个党的实际作为。就是说,判断一个党的性质,最主要的是看党的纲领和路线反映什么人的利益,看它的纲领和路线是不是真正得到了贯彻执行。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政党,反映在党的纲领、路线上,就是始终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并为实现和维护这个利益而不懈奋斗。历史表明,正是因为把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作为制定党的纲领和目标的出发点,我们党才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部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我们党制定了新民主主义的总路线,把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人民大众都团结到了自己周围,胜利完成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任务。在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我们党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提出新的阶段性目标,正确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改革和建设,并进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建立起符合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又坚定不移地领导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对政治经济文化落后条件下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进行了真诚、艰苦的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制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主要内容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了时代发展的根本方向和要求。在这一纲领和路线的指引下,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毫无疑问,今后我们党能不能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能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根本的一条,仍然要看我们能不能把党的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坚持下去。这个重大问题解决好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再次,党完全有能力把社会各方面的优秀分子锻炼成为共产主义战士。 既然成分多多少少会对党的性质产生影响,我们又不能因此把党的大门关起来,那么,关键就在于党有没有能力消除这种影响,在党员成分多样化的情况下,始终保持党的性质,防止党变质,防止党内形成既得利益集团。 在如何把党变成一个革命熔炉方面,我们党有着十分丰富的历史经验。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内农民党员占多数,但我们党并没有因此变成农民党,仍然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我们把那么多剥削阶级出身的人都吸收到了党内,也没有因此而改变党的性质,相反倒是把其中绝大多数人都培养成了坚定的共产主义战士。就连苏共这样的特别强调党的工人成分的党,后来也不得不承认,我们党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是成功的。成功的奥秘在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与中国的具体国情党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着重从思想上建设党的路线。这条路线的实质,就是对社会各阶层的人要求入党持欢迎态度,强调着重从思想上建设党,用无产阶级思想改造和克服党内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使广大党员不仅组织上入党,而且在思想上也真正入党。这就既把大批农民和其他阶级、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有效地解决了党员的数量问题,又防止了因大批农民和其他阶级、阶层的分子进入党的队伍而改变党的性质,有效地解决了质量问题。实践表明,有了这条正确的建党路线,党就可以成为一个共产主义的熔炉,把各种愿意为共产主义奋斗的人锻炼成为合格的共产党人。 今天,我们党在领导市场经济方面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党同样能够应对社会分层多样化的新情况,继续发挥大熔炉的作用,把社会各方面的优秀分子都集聚到党内,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作为一个有50多年执政历史的党,我们应当有这个信心。 最后,党应当努力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不允许党内形成既得利益集团,不等于社会上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在党内不能有所反映。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应当明确地区分开来。 政党有强烈的阶级性。从这个角度讲,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工人阶级作为自己的阶级基础。对这一点,我们绝对不能含糊。但是,政党又是人民群众进行政治参与的工具。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而且是唯一的执政党,又必须履行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功能。过去对这个问题理解的片面性在于,我们重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却往往忽视在这个前提下广大人民中的各个部分具体利益的特殊性和不一致性,而且往往戴着阶级斗争的眼镜看待由此产生的矛盾。在计划经济一统天下时期,这里面的矛盾或许还不算突出,不讲特殊性还勉强过得去,但在市场经济强化了人们的利益意识和利益主体地位的情况下,这种忽视就不可原谅了。实际上,并不存在一个抽象的“人民根本利益”。“人民根本利益”说到底是由一个个的具体利益、局部利益组合而成的。由此而论,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要求我们党发挥强大的利益整合功能,协调人民内部各个部分的利益。既充分体现他们的利益,又防止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尤其要防止少数人的利益侵犯大多数的利益。如果党只支持一部分人的利益,而不惜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那就真的是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团。 私营企业主也是人民的一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力量,不能把他们等同于过去的资本家。因此,他们的利益在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不但有反映,而且必须反映。但这和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完全不是一回事。因为既得利益集团是以损害、挤占其他阶层和群体的利益为前提的。我们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责任就是要兼顾、协调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绝不允许党内出现一个为了维护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损害其他人利益的既得利益集团。对私营企业主阶层是如此,对其他阶层(比如说干部阶层),同样也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