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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 |||||
作者:余龙昆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 文章来源:党建资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2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医院新闻宣传工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医院文化建设和改革发展服务,根据《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文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医院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医院新闻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医院的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各党支部、科室。 第二章 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医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国家、省、市领导同志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医院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活动,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医院三个文明建设的新进展、新成就及先进科室、个人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 (四)医院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重大措施和医疗工作重要信息。 (五)医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医院医疗科研、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七)对院内新闻媒体的管理与指导。 第三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 医院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留有余地,把握尺度”的原则,由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归口管理,相关科室具体实施。 第七条 医院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党委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医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定期研究医院宣传工作,提出宣传工作思路和基本目标,下达宣传任务。 (三)结合医院的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和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四)组织、管理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宣传报道工作。 (五)定期总结医院新闻宣传工作,对医院、各科室以及个人配合医院新闻宣传工作所做的各方面工作,如提供信息、组织活动、接待采访和参观等,给予评价和表彰。 第八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工作,监督指导院内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医院各党支部、科室指定一名中层干部为本支部、科室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提出本支部、科室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二)拟订本支部、科室年度新闻宣传计划; (三)策划并组织实施本支部、科室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第十条 为及时汇集院内的新闻信息,医院建立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各支部、科室确定一名新闻宣传通讯员,由党委办公室聘任。 通讯员队伍是医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各支部、科室应对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通讯员的工作应计入工作量。医院对业绩突出的通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讯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积极宣传报道本支部、科室的教学科研、医疗活动及各项工作成果,积极宣传本支部、科室医务人员优秀事迹,认真撰写稿件,供医院各媒体选用。 (二)及时、定期向医院传送本支部、科室的新闻信息。 (三)负责本支部、科室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四)负责接待和组织院内外媒体的采访活动,完成党委办公室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第四章 新闻报道 第十一条 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为保证党委办公室及时了解和汇集全院的新闻信息,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建立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一)医院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邀请院内外媒体采访报道,举办科室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三天填写《新闻报道信息报送单》,由本科室通讯员报送党委办公室,以便及时组织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 (二)各支部、科室通讯员应及时将本科室的新闻信息,通过邮件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办公室通报。 (三)各支部、科室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党委办公室。 (四)各支部、科室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二条 新闻报道审核制度 (一)各支部、科室通讯员上报的新闻信息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应经过本支部或科室领导审核同意,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二)对缺乏真实性或有害的信息,党委办公室一律不予采用。 (三)院内重大题材的新闻,由党委办公室根据医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采访报道。 第五章 对外宣传 第十三条 党委办公室按照医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对外宣传工作任务和目标,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组织报道我院改革发展的新成就,努力扩大对外宣传的渠道。 第十四条 凡对外宣传稿件,发表前应报送党委办公室审阅。 第十五条 医院所属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刊登我院有关文件或者医院领导讲话,需经主办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 院内各支部、科室主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做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书面通知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十七条 充分发挥院内网站在对外宣传和交流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网上宣传工作。 第六章 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医院党委统一领导,医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党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和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党委办公室审阅,向医院党委汇报后方可发表。 第二十条 对外辟谣工作由党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科室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七章 记者采访 第二十一条 记者来院采访,凡采访内容涉及医院事务的,应先到医院党委办公室联系登记,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党委办公室要积极协助记者的采访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新闻媒体采访院领导或者向院领导约稿,由党委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院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第二十三条 新闻媒体采访院内有关科室,由党委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各科室确定接谈人后,由党委办公室安排采访事宜。 第八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四条 医院新闻宣传奖励标准(300字以上的按以下奖励金额成比例增加): (一)在人民日报、健康报发表或中央电视台报道的每篇(条)奖励200元; (二)在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报道的每篇(条)奖励100元; (三)在井冈山报、江西卫生报、吉安晚报发表和吉安电视台、吉安电台报道的每篇(条)奖励10元。 (四)在院报发表的每篇(条)奖励5元。 第二十五条 医院信息奖励标准(300字以上的按以下奖励金额成比例增加): (一)被中央、卫生部信息采用的每篇(条)奖励200元; (二)被省卫生厅信息刊物采用的每篇(条)奖励20元;被市委和市卫生局信息刊物采用的每篇(条)奖励10元,院内信息刊物采用的每篇(条)奖励5元。 (三)被卫生部网采用的每篇(条)奖励50元;被江西省卫生厅网采用的每篇(条)奖励20元;被吉安网采用的每篇(条)奖励10元;被院内网采用的每篇(条)奖励5元。 第二十六条 医院调研文章或论文奖励标准(不包括诗歌、散文、小说、杂文、游记等文艺体裁的作品): 被国家级媒体、网站、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省级媒体、网站、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被市级媒体、网站、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院报、网站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 第二十七条 医院新闻宣传、信息、文章被上述相关媒体、网站或刊物采用后,每半年由提供稿件的科室或个人将被采用的作品的题目、内容、发表的期刊号、发表日期、发表件复印件(或凭采用单位有效证明)提交党委办公室复核,呈送院领导审批后,由核算办负责发放。奖励兑现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上报医院新闻宣传、信息、文章被多家媒体、网站或刊物采用的相同内容的稿件,以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奖。在统计稿件篇数时,以单人单篇为单位,二人或二人以上合作的作品,均按一篇计算,奖金由所有参加撰写和创作的人员自行分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医院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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