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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党日活动”立项经费使用办法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9 | |||||||||||||||||
为了鼓励基层党组织积极参与党建研究,调动广大党员参加党日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党组织生活的质量,增进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员在学校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我院党组织活动及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决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立项工作,增设“主题党日活动”专项经费。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题党日活动”立项要求 1、活动的内容:党总支或党支部根据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热点问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主题党日活动的内容和方案。 2、立项活动的实施时间为每年3月20日—12月31日。 3、开展活动后应有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活动情况将作为再次立项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主题党日活动”的立项标准 1、活动主题突出,政治性、教育性、时效性强,能够展现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实践“三个代表”思想,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中勇攀高峰,再立新功的精神面貌; 2、活动内容充实,形式新颖、活泼、有创意;教育意义或社会意义明显;能够与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与社会实际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有实效性,使参加者普遍受到教育和启迪;对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有较强的激励。 3、活动有计划、有目的,组织、保障有力,党员参与率高,党员参加活动的人数在90%以上。 4、活动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既能代表经常性党日活动的水平,又有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 三、立项活动资助标准
四、立项活动经费的使用 1、立项活动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经费下拨采取“给额度,后报销”的方式,活动经批准立项后,在开展活动中可支用立项资助额度的70%,余额30%在活动验收通过后发放。 3、活动不得铺张浪费。可报销的费用包括:参观门票费、学习材料费、使用车辆的交通费等,餐饮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4、已批准立项,当年没有组织活动的,经费视为自动放弃,不能顺延到下一年度使用。 五、申报时间及程序 1、申报时间:每年的3月31日前,逾期不予补报。 2、申请立项的基层党组织须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主题党日活动的名称、活动时间及地点、拟达到的目的及活动计划和所需经费的数额预算等,并填写《“主题党日活动”申请立项表》。(附后)党支部申请立项须经党总支审批,并由党总支上报组织部。 3、学院成立“主题党日活动”项目评审小组,负责项目的批准立项和事后验收工作。 4、根据评审小组意见,组织部下发立项通知,并划拨经费额度。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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