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推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开展创建达标支部活动,根据街道党支部实际情况,对党支部目标进行分类细分量化管理。 二、目标管理范围: (一) 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 (二) 社区居委会党支部 三、实施内容 1、班子建设。班子团结,有战斗力、凝聚力,认真贯彻上级指示,及时完成工作任务。支部成员分工明确,配合密切,责任落实,按时进行换届和补充支委。领导班子清正廉洁,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积极为干部群众解决问题,80%以上党员群众拥护。支部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监督。 2、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党员教育,坚持“三会一课”。按规定收缴党费。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制度落实,效果明显。发挥党员模范作用。注意培养发展新党员,手续齐全,保证质量。 3、精神文明建设。能及时抓思想政治教育,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做到有组织、有活动、效果明显。建立单位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健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心干部群众生活,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党建资讯网联谊活动,活跃业余生活。 4、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党员学习、培训制度、电化教育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务工作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群众工作制度、支部建设目标和党员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充分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业务工作。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专项工作,重大、临时任务。完成普法、保密、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任务指标。认真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建设。实行居务公开、财务公开。 四 考评标准 1、基本标准。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两项要求其中一项未达合格,即不能被评为达标支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两项均达到合格的,按硬件建设占30%,软件建设占70%,以100分制计算总分:85-90分(不含90分)未达标支部,90-95(不含95分)为标兵支部,95分以上(含95分)为红旗支部。 2、附加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达标支部: (1)支部有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殡葬政策; (2)支部有党员被法院已生效判决认定犯有刑事罪行; (3)支部有党员受到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处分; (4)支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创建好班子活动中被责令整改; (5)支部所在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应负主要责任者为支部党员。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支部所得总分降一等次评定: (1)支部所在单位有非党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未完成区下达的人口和殡葬改革任务; (2)支部所在单位有非党员受到法院已生效判决认定犯有刑事罪行; (3)支部所在单位有非党人员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4)支部所在单位、辖区未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指标、业务工作任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 (5)支部所在单位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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