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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学习问答(81-90)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21 | |||||
81、怎样理解“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所谓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是指下级组织必须尊重和服从上级组织的领导。实行这个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对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如果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有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的,下级组织可以向上级组织提出意见或建议,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未采纳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下级组织则必须坚决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三是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前,通常情况下应征求和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上级组织要充分发挥下级组织的作用,对于下级组织职权范围以内的事情,如无特殊情况,上级组织应该让下级组织自行决定。 82、怎样理解“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执行这个原则,一是全党各个组织和每一个党员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必须服从党中央的决定,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应当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对于中央已经作出的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的决定,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 83、怎样理解“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党的十六大对党章第十条作了修改,明确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之一,是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具体体现。“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民主集中”是集体领导的具体实践过程和根本保证;“个别酝酿”是科学决策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方法;“会议决定”是集体领导的实现形式和必经程序。这四个方面互相联系、紧密结合,构成了科学决策的严密体系,既有思想理论方面的原则要求,又有基本程序和具体方式的规范,揭示了党委领导工作的基本规律,是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各级党委和党组实行领导的根本制度。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中,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定会使决策更加规范,也更加科学。十六大通过的党章把“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写进党章,体现了我们党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高度重视,有利于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84、什么是党委制?如何正确处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之间的关系? 所谓党委制,即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实行党委制,要求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自作主张;党委成员要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不允许各行其是。既要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又要防止无人负责、互相推诿。 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保证党组织决策正确和决策的正确执行,实现党的正确领导,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的重要制度,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方法上的运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就是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要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讨论的问题,应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或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实行这一制度,既能使党委的集体领导建立在党委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的基础之上,又能使每个委员所分工的各项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有效地进行。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不可偏废。要明确党委成员中每个人对一定事物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凡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的事情,应由分管的同志独立负责地去处理,充分发挥党委成员应有的作用。要提倡领导干部敢于负责的精神,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党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的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协助,充分发挥党委的整体效能。 85、在党的委员会里,书记和其他委员是什么关系? 在党的委员会里,党委书记与其他党委委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党委书记与其他委员一样,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的一票。当然,从书记的职责来说,他好比是党委一班人的“班长”,在准备会议和主持会议,启发委员民主讨论问题,集中大家意见作出明确结论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书记同其他委员比较起来,他所担负的责任更大些,担子更重些,要求更高些,对于能否搞好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党委的每个委员都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从事党委分配的工作、执行党委的决议中,接受书记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经常向书记或党委报告自己的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共同搞好党委会的工作。书记要支持和帮助其他委员做好工作,主动处理好与委员的关系。 不论是书记或委员,都必须遵守集体领导的原则,接受党委集体的领导和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如果书记同委员发生意见分歧,或者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召开党的委员会(包括常委会)进行讨论,交换意见,统一认识,由党委集体作出决定,任何人不得脱离党委集体自作主张。书记和委员、委员和委员,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学习,共同维护党委一班人的团结,把党委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86、怎样理解“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原则上,党组织的负责人都应由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但是,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些党组织的负责人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比如,有的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有的因犯错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有的因工作需要调任其他职务,等等。如果不及时指派而等到召开下次党代表大会时选举,就会贻误党的工作。因此,从党的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党章作了这条规定。 87、党的上级领导机关讨论决定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时,应当怎样处理? 党的上级领导机关讨论决定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它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党的上级组织不要干预。 88、党组织讨论问题时,是否必须进行表决? 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这一规定,是针对有些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对一些重要问题议而不决、延误决策,以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不正常现象提出来的,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但不是事无巨细,所有问题都进行表决;只是在决定重大问题时,才用表决的方式。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89、怎样理解党员“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党章规定:“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章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我们党的性质、任务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所决定的。如果在重大问题上以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就会产生个人专断,甚至会把个人凌驾于党组织之上,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在工作和生活中,有时候会遇到某些意想不到的突如其来的情况和问题,例如严重自然灾害、某些紧急事件、重大事故等,由于各种原因,党组织还没有作出决定,或者来不及作出决定,可是又必须采取果断措施,提出解决办法。在这种情况下,党组织负责人可以也应该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和善于及时拿出主张和解决办法。但是,事后一定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 90、怎样理解“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作是党的喉舌。报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是党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武器,在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加强党和群众联系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如果离开党的领导,违犯党的宣传纪律,将会引起极大的思想混乱,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我们党的历史上曾经有过这方面的严重教训。正是为了从组织制度上、从党的纪律上保证党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真正成为党的忠诚的喉舌,正确、有效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作,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章的这一规定,各级党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宣传工作搞得生动活泼,引人入胜;另一方面,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如果党的报刊和其他宣传部门的同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但不得公开发表同党的主张不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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